体育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09    浏览次数:

一、体育场是我校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科研、群体活动的场所,以教学、训练为主,兼顾其它活动。

二、进入体育场活动必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攀爬围栏进场。未经批准,不得在场内举行集会和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如需要使用场地,必须提前一周向体育教研部场馆中心申请,办理报批手续。

三、在塑胶跑道上训练的人所穿鞋钉规格必须符合田径比赛规定要求。不准穿高跟鞋、硬底鞋、旱冰鞋、长钉跑鞋进场活动,不准穿足球鞋在跑道上活动。

四、中心草皮场地,可进行足球和其它不损坏草皮场地的体育活动,但必须在管理人员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严禁在草地上散步、闲坐。

五、每个项目的活动必须在规定场地上进行,活动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安排。投掷项目必须在指定区域进行,不准在跑道上踢球及投掷标枪、铁饼、铅球等运动,否则,出现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六、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滑板车以及宠物进入场内。

七、爱护环境、保持场地整洁。不准在场内吸烟,吃东西、乱丢纸屑和杂物,涂画和摆卖。场内禁止一切不文明行为。严禁在看台上嬉戏、打闹、向场内丢果皮杂物。

八、场内各种器材设备,未经同意,不得移动,如有需要可以与管理人员协商,用完后应归还原处。

九、凡进入场内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交由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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