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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考核。

2.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方面

(二)文明理性,爱岗敬业方面

(三)勤奋学习,关爱学生方面

(四)尊重他人,团结协作方面

(五)情操高尚,为人师表方面

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

三、考核对象

在岗教师、外聘教师

四、考核组织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加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落实。

五、考核形式

1.各学院成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办事公正、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组成。

2.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内容的五个方面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并填写附表。考核结束后,各学院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评价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3.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成员不得为自己评分。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因种族、肤色、宗教、民族、性别、年龄、身高、语言、怀孕、户籍、国籍、婚姻状况、社会出身、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对学生实施歧视;

9.非法传教,煽动暴力、反动情绪;

10.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

11.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七、考核结果报送

1.《长春工业大学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与人才处(存入个人档案)各一份。学院将结果反馈给每位教师。

2.教师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请,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复核。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师德师风考核将作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3.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教师岗位。

4.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及师德师风档案管理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表

2.长春工业大学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长春工大党字201870号附件.xlsx